关于总局党校2014年春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发布日期:2014-03-07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
总局党校2014年春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办公室《关于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2014年春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工办发〔2014〕15号)精神,定于2014年3月至6月,举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校2014年春季处级干部进修班(总第57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学员条件
(一)招生对象。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含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同),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社团组织的正、副处级党员干部。
(二)学员条件。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优先安排新提拔的、五年来未到党校系统培训过的中青年正处级党员干部。
二、教学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心,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问题,学习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当代世界思潮、当代世界民族宗教等课程。同时,结合实际增加设置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等专题。通过系统学习培训,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拓展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运用基本理论分析研究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
三、学习时间
2014年3月25日开学,2014年6月27日毕业。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进修班纳入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教学管理体系,学习期满合格颁发中央党校毕业证书。学员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会议、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学籍。
(二)请各单位按名额分配(见附件1和附件2)选送学员,填写《总局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报名表》(见附件3),于3月13日前分别传真至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及电话:冯平章,010—64463016、64463082<传真>)和总局党校(联系人及电话:张国茹,010—61595100<传真>)。
(三)有关学员入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