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4〕13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3-25
(四)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重点县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分批与重点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烟花爆竹行业形势、安全发展理念等,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二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县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职人员,确保每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职人员监管的企业平均数量不超过50家,并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三是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重点县安全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将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到位,并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严格落实流向管理信息化的工作要求,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四是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帮扶指导,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四、具体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县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每年至少召开1次有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部署攻坚工作,检查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二)开展座谈对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重点县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与重点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分析行业形势,提高安全意识,落实攻坚任务。
(三)开展执法监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重点县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以抽查方式对重点县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日常监管执法等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四)加强检查指导。建立重点县所在地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对口联系重点县制度,强化对重点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
(五)强化业务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重点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烟花爆竹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培训1次。
(六)严格事故查处。重点县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员赴现场;发生一般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省级安全监管局派员赴现场,督导事故救援和查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两级政府要将重点县烟花爆竹攻坚工作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各重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攻坚目标。
(二)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和攻坚措施。实施方案在2014年4月底前逐级上报所在地市、省两级安全监管局,省级安全监管局汇总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强化督促检查。重点县人民政府每季度要组织开展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自查;重点县所在地省、市两级安全监管局要定期对重点县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信息通报。省级安全监管局至少每半年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1次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抽查,并通报各地区工作情况。
附件 序号 | 重点县(市、区) | 所在设 区的市 | 所在省 (区、市) |
1 | 上栗县 | 萍乡市 | 江西省 |
2 | 万载县 | 宜春市 |
3 | 袁州区 |
4 | 广丰县 | 上饶市 |
5 | 临川区 | 抚州市 |
6 | 浏阳市 | 长沙市 | 湖南省 |
7 | 宁乡县 |
8 | 醴陵市 | 株洲市 |
9 | 临湘市 | 岳阳市 |
10 | 永兴县 | 郴州市 |
11 | 宜章县 |
12 | 临澧县 | 常德市 |
13 | 祁阳县 | 永州市 |
14 | 祁东县 |
15 | 玉州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
自治区 |
16 | 宾阳县 | 南宁市 |
17 | 合浦县 | 北海市 |
18 | 灵山县 | 钦州市 |
19 | 梁平县 | —— | 重庆市 |
20 | 江川县 | 玉溪市 | 云南省 |
21 | 蒲城县 | 渭南市 | 陕西省 |
22 | 富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