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4〕4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3-28
四、要迅速开展对在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全面排查整治
(一)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06)强制性标准要求,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按照相关要求,逐台核查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
(二)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此类车辆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集中进行整改。对于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厂的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销售合同或技术确认书中已明确为运输危险化学品且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由车辆生产企业免费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在销售合同或技术确认书中没有明确为运输危险化学品但实际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或车辆生产企业已倒闭,以及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厂仍在使用的、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车辆生产企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三)严格质量检验和资质管理。凡在2014年底前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2015年1月1日起,质检部门不予出具相关检验合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取消车辆营运资格,收回道路运输证。
五、要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尤其是隧道内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一)各地区要针对本地区路网布局和产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抓紧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类公路隧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平台,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并经常进行应急演练。
(二)要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应急意识、素质和能力。与此同时,要发动主流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深度报道、公益宣传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三)要整合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路线、位置以及所载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等信息共享,便于在紧急状态下迅速展开应急处置。
(四)要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涉事人员要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及时组织逃生。
(五)要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尤其是涉及隧道事故的特点,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技战术训练,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六、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突击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注重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相关机制的作用,加强联合执法,搞好日常执法,坚持从严执法。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依法依规、从紧从快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并要举一反三,不断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地区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每一个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