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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3日

关于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健函〔2014〕26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发布日期:2014-05-28

 关于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健函〔20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范》,进一步强化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全面落实其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抓好宣传培训教育
《工作规范》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总局50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技术服务过程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和要求,是依法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其监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把《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组织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工作规范》,深刻领会其内涵,全面掌握各项具体要求,切实强化其依法规范执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发挥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管工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工作规范》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继续教育和资质认可及延续现场技术评审口试、笔试、实操的必考内容。
各地贯彻实施《工作规范》的意见和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总局职业健康司(技术服务监管处)。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着力解决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依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2014年3季度组织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查自纠活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工作规范》各项要求,全面回顾自2012年7月1日总局50号令施行以来的技术服务活动,深入查找三类问题:一查管理是否规范,主要查找行为准则、人员资格及项目组人员构成、工作业绩、信息公开、委托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及责任制、资质维护、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的证明材料、延伸服务等十个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二查技术服务是否规范,主要查找资料收集及审核管理、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采样及检测计划、现场采样、样品管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价过程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档案管理等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三查执业是否合法,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转让或租借资质证书、检测数据或技术服务报告弄虚作假、使用非本单位专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查找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对照《工作规范》查找出的其他问题和差距,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措施和责任,限期整改。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其中包括查找的问题和差距清单),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资质认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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