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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5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6号)

发 文 号:公告 2014年第16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6-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 第16号
根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核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带钢厂等60家企业为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八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8家企业为有色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三批),巴彦淖尔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107家企业为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三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多功能汽车厂等145家企业为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十五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食品分公司等36家企业为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为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二批),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二批),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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