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三起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 文 号:安委办〔2014〕13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5-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近期三起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下旬,全国接连发生3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3起事故分别是:
5月23日12时30分许,厦门集合旅游公司一辆号牌为闽DZ0901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5人,实载26人),从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返回厦门市途中,在华安县境内208省道187公里500米处,翻入路边落差约6米的九龙江中,造成7人失踪、1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路面湿滑,驾驶人操作不当。
5月23日13时42分许,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海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豫R22456的重型半挂货车(核载33吨、实载55吨),沿331省道由南阳市西峡县桑坪镇驶往西峡县县城方向,行驶至331省道450公里104米处一弯道时,与对向行驶的河南省中州集团南阳时运运输有限公司西峡捷安达分公司一辆号牌为豫R45779的大型客车(核载29人、实载28人)发生侧面碰撞,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重型半挂货车超载,在长下坡弯道行驶时刹车制动系统失效。
5月25日6时19分左右,一辆个人所有的号牌为新BC8425的福田牌轻型货车(核载3人、实载42人),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5团团部拉载劳务工沿甘莫公路前往承包农场务工,当行驶至甘莫公路85公里处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乌鲁木齐鑫飞伟业物流公司一辆号牌为新AA7719的福田牌重型货车追尾,导致两车翻入右侧深约1.5米路肩下,造成10人死亡、3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新AA7719货车驾驶人疏忽瞭望,新BC8425货车非法载人加大了事故损害后果。
上述三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货车非法载人、严重超载、运输企业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也暴露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需进一步加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坚决查处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各地区要将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严格路面巡查。特别要针对当前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抬头,连续造成多起群死群伤事故的情况,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和证照不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现象,坚决遏制上述因素造成事故多发的势头。与此同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努力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四不两直”检查工作法,严格对道路运输客货企业的执法查处力度。各地区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并落实到位。同时,要切实加大驾驶员教育和车辆管理的力度,严格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日常管控,发现安全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过关的,必须进行再教育、再培训。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建立健全超载车辆及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发现超载严重或多次超载的,要严肃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各地区要利用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人人遵章守法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在农忙、节假日期间,要深入集市、客流集散地、用工单位等场所,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不乘坐超载车辆、货运车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安全出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