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2014〕6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
发布日期:2014-07-30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委〔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依然是当前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决定,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六打六治”,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