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4〕20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8-0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的部署安排,经研究,定于2014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时召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对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精神,深刻吸取“8•2”等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动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己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2.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总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省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各省级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质检、能源(发改)等省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处长以上干部;
己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本地的分会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范围参照主会场自行确定;
总局机关其他处级干部在A445会议室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请将讲话材料电子版于8月11日11时前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awb@chinas afety.gov.cn)。
(二)请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于8月11日12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书面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463358、64463673,64463623〈传真〉)。
(三)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己开通视频会议的市(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参加会议,并于8月11日12时前将参会省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名单书面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加会议。
(四)各省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加视频会议,请于8月8日17时前,将详细原因书面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五)请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会人员持会议通知进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会场。
(六)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煤矿安监局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