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6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 文 号:交办办〔2014〕140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7-1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意见
交办办〔2014〕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使档案工作为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实现“四个交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意见》的要求。《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长期以来,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要求,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一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不够重视档案工作,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还不能适应和满足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档案工作发展的保障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滞后,档案干部队伍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意见》精神,有利于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体制和机制,促进交通运输档案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围绕服务、保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这个中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交通运输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三)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意见》精神,在部党组统一领导下,办公厅为交通运输档案管理职能部门,档案馆具体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对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部属单位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办公室(综合部门)为本单位档案管理职能部门,依法建立和开展档案工作。形成统一领导,档案部门归口管理,各方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档案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二、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档案体系建设
  (四)完善交通运输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要加大档案收集整理力度。把档案工作与交通运输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全面覆盖、全程跟进、全程受控。对本单位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等,档案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相关文件材料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
  要完善并落实归档制度。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均要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要将电子文件纳入档案资源体系,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程监督、指导,保证电子文件收集齐全、归档及时。
  要注重做好专题档案工作。交通运输工作有其自身特点,承担着交通建设、运输保障、应急救援等专项任务。各单位开展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任务的同时,就要部署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归档。
  (五)推进交通运输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要创新服务形式。依法做好档案利用服务,改进查阅方式,简化查阅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最大限度为利用者提供便利。
  要加大开发力度。开发档案资源,做好编研工作,加强对档案信息的深度开发,把“死档案”变成“活信息”,通过深层次、高质量的档案信息产品,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政策研究、行政管理、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研教育等提供参考和依据。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