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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20日

关于举办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题视频讲座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4〕225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8-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举办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题视频讲座的通知
厅函〔2014〕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定于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办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题视频讲座,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陈思凝博士讲解《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及预防措施》,总局监管四司司长马锐同志对《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8号)进行宣贯,并部署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
(一)主会场: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己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二、参加培训人员
(一)主会场参加培训人员。
1.总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负责人。
2.中国铝业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等有关中央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分会场参加培训人员。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有关处(室)人员;存在粉尘爆炸危险有关企业负责人。
2.己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在本地区的分会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范围参照省级分会场自行确定;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市、区)相关人员的参会地点,由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8月21日12时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见附件)传真至总局监管四司(电话:64463763;传真:64463753)。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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