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指协调〔2014〕2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14-09-02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
试点工作的通知
应指协调〔2014〕24号
北京市、辽宁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辽宁、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研究中心,对现行统计方法、指标体系和相关统计报表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同时开发了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软件。为检验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分析工作软件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中心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试点工作方案》,在北京市、辽宁省和重庆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试点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针对应急管理相关统计数据的获取、汇总、报送等具体情况,认真总结,及时通报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和相关报表。
二、严格工作要求,确保试点质量。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试点工作与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相结合,对统计指标、相关报表和工作软件进行全面测试,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试点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负责人员。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的负责部门、具体联系人于9月10日前报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部。
联系人及电话:李博,010-64463021、64463415、64463911(传真)。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