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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3日

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2014〕7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
发布日期:2014-09-0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
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
安委〔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自2013年底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行动、共同努力,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共排查出油气输送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不满足安全要求交叉穿越等安全隐患近3万处。由于整改难度大、涉及方面广、投入资金多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原因,隐患整改进度比较缓慢。同时,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仍然十分严重,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非常突出,导致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呈现多发势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会重要部署,加快隐患整改,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整治攻坚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和时间安排
(一)总体目标。集中力量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快隐患整治进度,争取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隐患整治工作;近期集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进一步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实现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加快整治,以解决城乡集中占压等重大隐患为切入点,以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为抓手,务求整治见实效;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从2014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5年6月前,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2016年6月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2017年6月,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隐患整治工作。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国务院决定成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区、各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部署,成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门机构,统筹组织、全面协调解决管道改线、占压建筑拆迁、市政管网改建等问题;省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机构负责逐项制定重大隐患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资金、时限,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落实。市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机构负责逐项制定较大以下隐患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资金、时限,报省级安委会备案,省级安委会负责跟踪督促落实。同时,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职责,落实部门分工,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完善管道设施标识,特别要加大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防止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等因素导致第三方盲目施工等行为发生。要加强城镇区域线路巡查,及时制止并向管道保护部门报送新发现的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对所有隐患实施逐条逐处整改销项。在隐患整改完成之前,要加强周边巡护和检查,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物资、设备,防患于未然。对于本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资金和措施,加快整改进度,争取1年内完成,保证所属管道本质安全;对于需要政府协调支持解决、必须改线或拆迁占压物等隐患,要逐项说明具体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地方政府安委会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请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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