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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3日

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2014〕7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
发布日期:2014-09-01
(三)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尽快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职责。管道保护部门要牵头制定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集中打击本行政区域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要和管道企业尽快对接,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方案,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快隐患整治。城乡规划部门要将管道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为其协调、预留合理路由空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精神,加强城乡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严查管道周边非法违法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打孔盗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创造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环境。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质检部门要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相关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和管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严禁管道“带病”投产运行。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为当地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尽职尽责。
(四)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区、各有关中央企业要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刻吸取大连“6·30”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燃烧事故教训,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五)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实施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各地区要建立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暗查暗访机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整治暗查暗访。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不得力、不彻底、进展缓慢,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以及前清后占、隐患重复出现的地区和单位,要选择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所查实的隐患按照整治难易程度,由各级安委会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省级安委会挂牌督办,较大及其他隐患由市级安委会挂牌督办。问题突出、地方难以协调的重大隐患,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各级安委会要建立依靠专家整治隐患的工作机制,组织专家组加强对隐患整治的督促、指导、检查和验收,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到位。
(六)建立政府、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各地区、各有关中央企业要深刻吸取近年来油气输送管道典型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当前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实现有效衔接。每年至少协同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加强分析总结、评估和再完善,强化政府、企业之间的应急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完善重大险情通报和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指挥机制,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应急处置能力。
(七)建立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 “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通报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通报制度,在相关安全动态和网站上按月发布各地区、各有关中央企业“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动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中央企业油气输送管道“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支持安全监管部门每月5日前调度上报本地区、企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进度以及 “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八)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和安委办明电〔2014〕16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加快推动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等配套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落实部门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督促管道企业全面实施完整性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道保护宣传,推动建立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站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高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打非治违”和集中力量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用好法律手段,对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要依法严管重罚、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经营相关业务,安全管理粗放、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视情节给予资质降级、纳入企业安全“黑名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等处罚,为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创造良好的治理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帮助企业加快需要政企协调解决的隐患整改工作进度,从根本上治理解决油气输送管道隐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建立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省、市两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各有关中央企业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国务院安委会专题报告。
国务院安委会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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