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年以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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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一〔2014〕9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9-28
该文件已被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宣布失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今年以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一〔201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继续保持下降势头,但较大事故上升幅度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吸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今年以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关措施,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4年1-8月份,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06起、死亡380人,同比分别减少143起、163人,下降31.8%和30%;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但截至目前共发生较大事故24起、死亡83人,同比分别增加8起、17人,上升50%和25.8%。
1-8月份,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8个单位死亡人数超过20人。分别是辽宁(34起、38人)、云南(26起、34人)、湖南(24起、30人)、江西(18起、30人)、广西(24起、25人)、湖北(18起、24人)、内蒙古(18起、23人)、新疆(18起、21人),共发生事故180起、死亡225人,占全国非煤矿山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58.8%和59.2%。辽宁、江西和青海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进度范围(即66.7%);黑龙江、江西、广东、青海和新疆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17个单位发生较大事故,其中:江西发生3起、死亡13人,湖南发生3起、死亡10人,湖北和河北各发生2起、死亡7人,云南发生2起、死亡6人,山西、浙江、四川和贵州各发生1起、死亡4人,内蒙古、辽宁、山东、广东、广西、重庆、陕西和新疆各发生1起、死亡3人。
1-8月份,50个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中有30个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共发生事故59起、死亡78人,分别占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9.3%和20.5%。其中,湖北黄石市大冶市发生事故5起、死亡7人;云南红河州个旧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云南昆明市东川区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新疆吐鲁番鄯善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5人;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发生事故2起、死亡5人。24起较大事故中发生在重点县的有6起、死亡19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25%和22.9%。
二、事故特点及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针对24起较大事故进行了认真分析,主要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因非法违法造成的事故同比大幅上升。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事故有8起,造成32人死亡,分别占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3%和38.6%,同比分别增加7起、29人,上升7倍和9.67倍。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多发。发生在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9起,造成28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但占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比重仍然较高,分别为37.5%和33.7%。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以包代管”问题依然严重。
(三)地下矿山提升事故(竖井坠罐和斜井跑车)、中毒窒息事故多发。地下矿山提升事故5起、死亡1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0.8%和19.3%。其中,竖井坠罐事故3起、死亡9人,斜井跑车事故2起、死亡7人。发生较大中毒窒息事故5起、死亡1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0.8%和19.3%。地下矿山提升和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