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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 环办[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规范和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