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鉴宁出台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做法的通知夏以地方政府规章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5〕2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1-0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借鉴宁夏以地方政府规章
出台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做法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日,宁夏公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请在百度网站自行查询下载),对该区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行政责任追究予以明确,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实现安全生产责任法定化、规范化。这是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和“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的好做法,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参阅,认真学习借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