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活动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指协调〔2015〕2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15-01-27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转发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
专项执法活动情况报告的通知
应指协调〔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法治安的总体部署,加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现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活动情况的报告》(渝安监文〔2015〕5号)转发给你们,供借鉴。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5年1月27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活动情况的报告
渝安监文〔2015〕5号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4年,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一场应急管理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由处置向预防、由应急向常态转变,有效提升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现将我局应急领域专项执法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本次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市局抽查”方式进行。首先,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自查,完善相关措施和资料;其次,由各区县安监局对危化、烟爆、非煤矿山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最后由市安监局执法总队、应急中心相关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分片区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整个活动期间全市安监系统抽查企业2573家,下达整改指令2565份,处罚金额90.1万元。通过专项执法行动的有效开展,全市高危行业预案编制率实现了100%;应急预案备案率、应急演练率实现了100%;应急物资装备器材的配备率实现了100%;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备案工作实现了100%;危险物品、非煤矿山企业与专业队伍的救援协议签订率达到80%以上。有效树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执法权威,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区县安监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始真正重视了起来,有效推动了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依法落实。
二、主要做法
(一)解决执法主体和资格。一是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权利委托市应急中心履行。并积极协调将市应急中心纳入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二是多方协调,积极组织各类行政执法培训。2014年,组织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1期,参加安全生产业务培训5期,解决了执法主体和资格问题,确保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有人干,能干好。
(二)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对涉及安全生产预案管理、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监管、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或救护协议签订、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设备的配备和保养维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筛选梳理,细化到具体条款和自由裁量处罚标准,并作为专项执法活动文件的附件一并下发,方便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使用。
(三)找准执法切入点。本次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活动主要从安监局直管行业入手,执法对象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执法以促进完善应急准备,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目标,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及日常管理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或救护协议签订情况,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设备的配备和保养维护情况等。
(四)规范程序,严格执法。一是对执法环节、步骤进行了具体规范,做到了以法为据、流程清楚、要求具体。遇有复杂和重大的案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同时建立了与执法对象沟通机制,通过指隐患、摆问题、明法理、严整改等措施,切实让执法对象认识到不足,对处罚决定都能诚心接受,避免违法案件重复发生。二是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区县安监局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硬骨头”,加强指导力度和攻坚力度,派市局执法人员予以大力支持,协助树立执法权威,打开应急执法局面。
三、下步打算
我局将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紧紧围绕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救护协议签订、应急装备配备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内容,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步曲”基本程序要求,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由集中式的专项执法转变为常态化执法工作,切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