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指信息〔2015〕1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15-01-27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
应指信息〔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推动应急演练植根企业、面向基层,现将建立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报送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应急演练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本单位组织策划的应急演练计划,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参与指导的重点市(州)、省属企业应急演练计划,中央企业参与指导的所属二级企业应急演练计划。
(二)应急演练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辖区、本企业应急演练总体情况,应急演练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
二、报送要求
(一)全面分析、制定计划。各单位要在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把事故易发、频发和应急管理力量薄弱等重点行业、地区、时段、岗位作为应急演练的主要对象,把政企、社企、企企应急预案衔接等作为应急演练的核心内容,制定应急演练工作计划。
(二)健全制度、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建立配套的应急演练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和掌握本辖区和所属企业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按时保质报送相关信息。
(三)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本辖区、所属企业应急演练活动,强化对应急演练情景设计、组织实施的指导,定期对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
三、报送方式
应急演练报送分为半年报、年报和专报。半年报采用报表(详见附件)形式,重点报送上半年、下半年应急演练计划安排情况,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底前报送;年报重点报送年度应急演练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专报重点报送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总结,以及未列入计划的涉及部门联动、政企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安排情况。报告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
联系人及电话:吴志岭、闫立,010-64463882、64463702(传真)。
电子邮箱:yanl@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