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情况的函
发 文 号:管三函〔2015〕8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发布日期:2015-02-16
关于报送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情况的函
管三函〔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及时掌握2015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请于2月26日前报送春节期间省会和计划单列市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见附件1),3月10日前报送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省会和计划单列市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见附件2),3月30日前报送春节至元宵节期间本地区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见附件3),报送至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电子版发送至lig@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李刚,010-64463354(带传真)。
附件: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