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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0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2015〕6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最近,湖南省连续发生两起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与煤共<伴>生矿山)较大事故。3月23日,张家界市桑植县马鸿塔矿业有限公司东里溪炭质页岩矿越界盗采煤炭,导致煤矿老空区积水溃入掘进工作面,造成6人死亡。4月12日,怀化市溆浦县井湾粘土矿在掘进过程中揭露煤层,导致瓦斯积聚,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

这两起较大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尤其是对与煤共(伴)生矿山监管不严,同时也暴露出部分与煤共(伴)生矿山企业没有按国家要求严格落实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安全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不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与煤共(伴)生矿山事故频发势头,现就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各地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或证照不全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的矿山,超层越界盗采煤炭资源的矿山,以及将煤矿企业改头换面为非煤矿山企业逃避煤矿整顿关闭的矿山,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二、着力加强与煤共(伴)生矿山专家“会诊”监管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要求,迅速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按照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逐矿进行“会诊”检查,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形成“会诊”报告和整治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全部完成后,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复产;经整改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落实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准入标准。各地区要参照本地区煤矿开采有关规定,提高与煤共(伴)生矿山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要由煤矿设计单位和煤矿安全评价单位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与煤共(伴)生矿山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价。要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与煤共(伴)生矿山进行安全监管。要对与煤共(伴)生矿山实行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实施“上限执法”,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防死守、杜绝事故。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湖南省及有关市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生事故的两座矿山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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