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总则
1、全矿职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规则。
2、入矿新工人和新工种工人必须经过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工种需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前要充分休息,上班时穿戴劳保用品要合适齐全,长大衣、长雨衣、要放在适当地方,操作时不准穿用。工作岗位及通道不准堆放东西,并随时清理工作现场。
4、工作时要精神集中,坚守岗位,循章作业,不准看书报,不准睡岗,打闹说笑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自己不懂的设备和不是自己的设备,不能乱动。
6、挂有警告及危险标志或有爆炸、触电区域,非排险人员不准靠近。
7、爆炸时要严格清场和警戒,无关人员应提前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
8、裸露在外的机械运转部位应加设安全网罩,人人爱护,不得随意拆除,检修拆卸的要在检修后负责安装好。
9、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积极处理。
10、交接班制度:
(1)、交班者应将当班生产情况,操作条件特殊变化情况,设备运转和故障情况,及处理程度以及对下班生产工作意见,应详细记录于交班日志中。
(2)、接班者对上班生产情况、设备状况、风、水、电系统供给情况、润滑部位和接合部位状态及设备升温情况等,应做详细检查和了解。
(3)、交班者还以口头形式向接班者交清当班情况,在接班者对岗位进行检查和阅签交班日志后,交班者才能离开现场。
(4)、在本班生产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由本班处理排除,当交接班中发生“拉锯”矛盾时,应由岗位协商解决。
(5)、交班时工具应如实点清并作记录,工作场地和机械设备必须整洁。
(6)、交班定为在正点前10分钟在岗位开始进行,正点结束。在正点交班前的当班中出现的一切生产、设备问题和发生的设备事故以及工具、仪器的损坏和遗失等均由当班者负责。
(7)、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能离开岗位。杜绝感情交班、无人交班及途中交班。
一、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工的职责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2、爆破工负责爆破器材的领通、运输、起爆药包加工、联线、点火、盲炮和残炮检查、处理工作。
3、所领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收藏或丢弃,严禁将爆破器材挪为他用;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库,严禁乱扔、乱放、私存和转让他人。
4、提前到工作面验收炮眼质量、个数和深度,发现有不合理的炮眼,应叫钻工补打。
5、在工作面进行装药、联线、点火等工作时,应严密组织,明确分工,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6、风钻工在打盲炮、残炮的平行眼时,爆破工应地场观察,防止打响盲炮、残炮。
7、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进行放炮。(炸漏斗时除外)
8、爆破工每班领用雷管不得超过五发。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
1、非专职爆破工(无爆破证者),无权领取任何爆破器材。
2、领取爆破器材必须携带符合安全要求的领药箱(袋),雷管与炸药要分袋装运,严禁装在衣袋里。
3、每位爆破工,每次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25公斤。领药后,应立即向工地出发,不得途中停留或将爆破器材转交别人。
4、几名爆破工同时运送时,其相互间距不小于10米,不得开玩笑和打闹。
5、爆破工在领退、运送、加工、装联爆破器材时,禁止抽烟、明火。
6、禁止在上下班时或人员集中井口、井底、车场运送爆破器材。除护送爆破器材人员和一个信号工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同时乘罐。
7、在打眼、吹眼没有结束时,高压风未停时,严禁爆破器材进入工作面。
三、爆破器材的加工
1、禁止加工和使用变质失效的导爆管和雷管;
2、制作起爆药包应在爆破地点以外或临时加工房内进行,加工用的锥子为铜质、竹、木做成,禁止用铁质、铝质锥子。锥子直径应大于雷管直径2-3毫米。
3、加工起爆药包时,雷管只准对锥好的小孔插入,不准用力推和压,并用胶布固定好雷管,加工好的药包,不准用手提导爆管和拆导爆管,以防影响爆破效果。
4、导爆管使用注意事项:
⑴网路联结时,切勿将导爆管拉得太紧,以免传爆雷管爆炸时将未传爆的导爆管拉脱或炸断造成拒爆。
⑵对炮孔充填时,特别是深孔充填时注意勿使粗大的充填物将导爆管砸断而造成拒爆。
⑶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应由爆破工掌握好雷管的段数和起爆药包的加工。
四、装药
1、负责对所领用的爆破材料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退回爆破器材库。
⑴销铵炸药严重硬化结块、受潮、药卷破裂。
⑵雷管破皮、生锈、有眼孔等。
⑶导爆管不合格,粗细不一,破皮、打断、压扁、受潮或燃烧速度不合格。
2、装药前,应在所有能通向爆破工作面的巷道口、通道口上放哨或用特制灯光、挂牌等警告。
3、装药时,用木炮棍轻轻地顶住药卷,送放眼内,药要装到底,装入起爆药包一律不准使劲冲击,保护好导爆管,严禁使用钢钎、铁棍装药。
4、起爆药包可视情况装在孔口或孔底位置,炮眼要用15-20厘米的炮泥填满。
5、填塞炮泥时,禁止使用硬质状或易燃材料,有出水的炮眼应用防水炸药或者加装防水套,合理选择爆破顺序,合理安排雷管数。
6、装药严禁吸烟、明火。
7、通风照明不良时,禁止装药。
五、点火爆破
1、点火前,必须先确定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发出声响信号(如敲管子、喊话等),并在所有的通道口放哨。
2、点炮时要有警戒炮。
3、炮响后,严禁看回头炮,必须记住其响炮个数,用导爆管爆破很难听清响炮个数,但应在最后一个炮响后20分钟才进行工作面,并进行充分的通风。
4、每个爆破工应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个人不得超过五组。
5、单个点火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1.2米。
六、盲炮和残炮的处理
1、发现盲炮应立即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立即报告班(组)长,在盲炮设置标记,研究后处理。
2、禁止把起爆药包,火雷管的导火线导爆管等从炮眼中拉出来。
3、对工作面的盲炮、残雷管必须处理好,不准用铁器或能引起火药爆炸的物品掏挖,可将炮泥取去,重机装上起爆药包爆破或用竹木棍及水冲洗出来。
4、禁止用高压风吹洗。
七、注意事项:
1、火雷管和导火线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⑴雷管内有杂物;
⑵雷管变质;
⑶雷管体上有残药;
⑷导火线破裂包皮损坏或折断;
⑸导火线有断药现象;
⑹燃速不标准。
2、导爆管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⑴导爆管有折断现象;
⑵导爆管尾部不封闭;
⑶导爆管穿孔
⑷段数相同但厂家不同。
二、 凿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1 通风防尘效果良好,风筒、 水管按要求跟上迎头,必须冲 洗好工作面;平巷要顺、反向冲洗 10 米的顶邦;天井要冲 洗工作台以上部分;采场要冲洗好顶邦。
2 认真检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
3 检查供风、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有松动。
4 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撅是否牢固可靠,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5 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化作业,不 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6 工作时必须保证照明良好。
二、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和找便宜,不管 安全的坏思想、坏作风。
三、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回采)作业,必须全面仔细地 进行敲邦问顶,不准用风钻去代替撬棍去顶浮石,禁止在活 毛上打眼。
四、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开始(点眼) 要开半风门, 把钎人躲开后才准开全风, 换钎不要开全风门, 操做要准、稳。
五、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右侧,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 钻的气腿上,风水绳只准从凿岩机工身体的一侧通过,禁止 从两腿之间跨过。
六、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的下面通过或前面停留, 不准从风钻、钎子的上部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绳接头是否松 动。
七、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邦、棚 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 题及时向车间(队)汇报。
八、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人。禁止单人作 业,在不安全的矿房禁止两台(多台)凿岩机同时凿岩。
九、在矿房溜矿井上口打眼时,溜井上口必须用 4 公分木板 以十字花盖严,气腿下部必须双行木板,否则不准打眼。
十、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主机和助手两人要配 合好。
十一、 采用新型凿岩机凿岩时, 要遵守新的凿岩机操作规程。
十二、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 带。
十三、在可能出现老硐及大量积水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 必须按设计打好探水眼。当作业面岩石出现“冒汗” 、滴水 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 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三、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坑木必须严格遵守斜井提升、平巷运输的有关规定,听从信号工的检查和指挥。斜井运送坑木时,车场禁止有人,并将木材上下两端捆牢后方可升降。向天井和采场运送坑木,必须检查好提升设备、绳索、 滑轮和挂钩,提升时要注意上下信号联系。在人行间运材料 时必须一层一层往上提或下放, 绳子要捆牢,并打上扒锯子。
二、井下运送材料时,不得损坏动力、照明线路及变配电设备、电机车架线、风、水管路和轨道、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三、支护工进入作业地点,要严格做好下列检查处理工作:
1、认真检查顶、帮是否有活毛,要进行细致的撬毛,大块不易处理和影响顶帮稳定性的活毛(矿)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2、检查通风设施是否良好,进作业地点前必须开通风机,防止憋气和中毒,禁止在无通风的情况下作业.
3、检查脚踏台板、梯子、隔板及天井的吊盘是否坚实可靠, 发现问题立即修维护好.
4、检查爆破后的工作面是否有残药、雷管和盲炮,盲炮要 划上记号“0” ,并回报代(值)班长派人处理。
四、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斧头、锤子等工具是否牢固,工作时要注意周围人员和其它障碍物。
五、使用圆木禁止砍撑头,撑窝的深度在硬岩石中不小于 30 毫米,在软岩石中不得小于 100 毫米。禁止把撑窝打在浮石上。
六、支护冒落取区,必须详细检查顶板和帮的情况,采取可靠措施,制定计划,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在作业中必须有一名经验的老工人监护顶、帮变化。
七、拆修天井时,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上口必须盖好, 必要时并设专人看守,注意周围岩石安全情况,作业人员要 佩带安全带,禁止多层作业。
四、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熟悉本工种规程及技术操作规程,并持有特种工作证。
2、工作时绝对禁止穿布鞋、非绝缘皮鞋及其它带钉鞋,不准赤脚、赤膊工作;不准戴金属边的眼镜及金属边的眼镜及金属制的腰带和工具套;不准使用易导电的工具(如金属尺等)。
3、从事现场作业和高空作业都必须有两人以上;高空作业时,电线杆=蹬具、安全带、所架设的架子、梯子等必须牢固可靠,不准在雷雨天作业(紧急情况下除外);分区共同作业,必须明确分工,并有专人负责信号联络标志。
4、工作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作时彼此应互相照顾,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违反安全技术规定哲里木盟不听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5、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心必须与高压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或用电铜、铝、铁等线代替保险丝;不准擅自触动继电保护装置,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装置。
7、在工作岗位上不准打闹、睡觉,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过失,发现问题随时汇报领导,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
8、一切设备与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不准轻易摸触,不准进行检修。
9、无电应作有电认识,不要完全信赖绝缘保护。
10、变压器房高压开关的操作地点,必须设有木板台,启闭高压开关时戴上绝缘手套,并用绝缘棒进行操作。
11、建立总开关和变压器房的管理制度,非有关人员不准进入。
12、烘烤电器设备必须有人看管,人离要熄火。
13、防雷保护的避雷管器接地装置,每年必须检查一次。
14、凡因工作需要用电话传讯意见时,特别是有关安全事宜,须重述对方言词,禁止用含混字句,以免误解发生事故。
15、检修或试验前后要清点工具是否齐全,防止遗忘于设备上(内)。
16、在已停电未接地线的设备上工作,开始工作前须将该设备对地放电,其断电开关须用绝缘物隔拦或派专人监视。
17、发生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断电源,进行急救,现时立即报告值班室、生产调度室。
18、车间、坑口的维修电工必须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种类和性能,对电气设备性能充分了解前,禁 止冒险作业。
19、敷设的线路必须悬挂整齐,线路与管路原蛐蛐则上同侧布置,同侧布置,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2、工作前检查电焊的接地线路状况、电线的接合情况和焊接电缆的绝缘外皮是否完好,确认没有漏电现象后方可开始作业。
3、不准在易燃易爆、油脂、瓦斯等物旁作业。
4、接地线不要接在建筑物或铁架上;焊条夹钳必须完好和绝缘可靠。
5、工作时必须戴防护面罩和绝缘手套;不准穿湿衣服作业;在潮湿地点焊接时,应在工作台附近地面铺设橡胶垫子。
6、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站立位置要安全。
7、调整电路时先切断电源;焊接铁板时,不应将夹钳放置铁板上。
8、禁止焊接密封和有压力作用的物件,以免发生爆炸。
9、更换焊条时,必须戴干燥的帆布手套,脚不能站在焊接的工作物上, 以免触电。
10、不得将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11、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拉开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