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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坝工安全操作规程(湿排)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27日

岗位要求:尾矿坝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一)作业前

1. 接班:认真执行接班制度并签字接班。

2. 现场检查:检查尾矿输送管路、阀门是否完好;检查在线监测设施、监控设施是否完好;检查人工检测井、排洪、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检查防洪物资是否齐全。

3. 安全确认:工段长(安全员)进行现场二级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方可作业。

(二)作业中

4. 作业巡查:(1)巡查尾矿库水位、坝体、各种设施,维护坝坡、边沟明沟清理、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负责尾矿坝坝面和叠坝工作,必须保证尾矿坝沿有足够的堆积高度。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征兆等各项因素要及时汇报,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巡查排洪设施排水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3) 巡查尾矿库输送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现及时处理。

(4)  巡查尾矿坝的干滩长度及库池内水位符合要求,当干滩长与回水所需沉降区相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安全所需滩长。

(5)  对坝体上的观测管、排渗设施要严加看管,严禁破坏。

尾矿坝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防止发生意外,尾矿库周围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设置相应警示标志。

5. 尾矿排放:尾矿库排放尾矿时,要及时调节放矿阀门,进行分散放矿,不得任意从库后放矿,达到沉积滩面均匀平整,沉积滩有足够的安全长度。

放矿时严禁矿浆流沿子坝内坡趾流动,严禁长时间固定于某一位置放矿,经常调整排放点,避免出现反坡、侧坡、扇形坡和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6. 尾矿检测:入库尾矿指标(比重、浓度、粒度)检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应满足设计要求。当检测指标与设计指标出现偏差应采取相关措施,严重时停止排放,并进行上报。

7. 水位监测:定期测量水位及浸润线埋深,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汛期要适当增加测量次数,并将测量结果及时汇报。

汛期时必须对尾矿库各部位加强巡视,密切注视库内水情变化和坝体两侧沟谷地表径流状态,发现险情立即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坝外坡及两侧沟谷,不得有地表积水,如有要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8. 筑坝:筑坝要按设计规定执行。尾矿坝外坡坡度各级平台相对高度及台面

宽度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筑坝作业计划控制,不得任意变更。

尾矿库堆筑的子坝,不得作为抗洪挡水堤坝使用,也不得在子坝处设置泄洪口,汛期必须做好防冲刷和渗漏、堵漏的措施。

9. 停车:接到停止排尾通知后,及时检查排尾管路冲洗、排空情况。

(三)作业后

10. 清理交接:(1)清理好周围环境卫生。

(2)  按规定如实填写巡检记录。

(3)  现场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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