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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17日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下井情况调研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函办〔2015〕12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6-16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领导干部下井情况调研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5〕1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总结分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干部下井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强化煤矿安全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决定开展领导干部下井情况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1. 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2.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调研内容
1.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干部下井检查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
2.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落实情况及2014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发生时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有关情况,包括:有无矿领导带班,矿领导姓名、职务,在事故中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3. 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干部下井检查工作典型案例,包括:下井检查领导姓名、职务,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做出的行政处罚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1. 请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本省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2.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需填写附表1、2、3、4,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只需填写附表2、4。
3. 总结报告、附表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15年7月3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联系人及电话:何贵亮、张梦,010-64464254(带传真)、84657944;电子邮箱: hglzjk@163.com。
附表: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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