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方联动、综合治理,推动了尾矿库监管水平提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境保护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联合组织4个督查组,对吉林、江西等8个地区的尾矿库进行了专项督查,对56座尾矿库的118项安全环保隐患下发了整改函。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进一步提高尾矿库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确定了34个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联合推动尾矿综合利用工作。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推进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10个尾矿库治理项目。国土资源部对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严防极端天气引发各类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时有发生,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依然严峻。2014年全国尾矿库共发生事故8起,其中:4起造成环境污染,4起造成5人死亡。这4起死亡事故主要由非法生产、违章指挥或者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分别是河北发生1起、死亡2人,内蒙古、山东、陕西各发生1起、死亡1人。
(二)停用库大量存在,“头顶库”、“三边库”、废弃库治理难度大。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停用库1872座(其中废弃库690座),约占全国尾矿库总数的16.5%。部分停用尾矿库安全环保措施不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执行不到位,隐患比较严重。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1451座“头顶库”和466座“三边库”,这些尾矿库安全风险程度高,易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亟需治理。
(三)矿业经济持续低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受矿业经济持续低迷的影响,一些尾矿库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差等原因,安全环保投入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尾矿库日常安全运行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长期停用的尾矿库未实施闭库,甚至存在一些尾矿库企业破产、业主逃逸的现象,把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尾矿库甩给地方政府,给库区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带来了新的威胁。
(四)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市(地、州)、县(市、区)尾矿库安全、环保监管责任不落实,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措施不严,处罚力度不够;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缓慢,影响了项目进度;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尾矿库闭库措施不到位;一些地区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
三、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遏制安全、环保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依法治理、强化综合整治,努力推动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主要工作目标。
1.整顿关闭尾矿库313座以上,开展尾矿库注销试点工作,将尾矿库总数控制在11045座以内。
2.全面完成31座危库、险库治理任务,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将病库数量控制在550座以内。
3.全面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所有尾矿库治理项目,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治理效果。
4.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高敏感区的尾矿库全部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5.对全国尾矿库再进行一次全覆盖普查,进一步摸清尾矿库的安全基础、运行状况、主要安全隐患等。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依法监管,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宣贯和检查力度,推动尾矿库企业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二是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减少因“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下同)造成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三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的标准,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尾矿库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在当前矿业经济仍然比较低迷的情况下,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能落到实处。四是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高敏感区的尾矿库未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的要立即部署安装;已经建立的要加强对系统的维护、升级和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正常运行,真正发挥实效。要针对本地区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将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运行效果作为今年重点检查内容。五是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编制报备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
2.联合督查检查,强力推动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一是重点治理31座危库、险库,加快病库治理进度。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将对31座危库、险库的治理方案和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每座危库、险库治理到位。二是全面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的828座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和财政部支持的100座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小组将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尾矿库治理,确保水源区尾矿库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四是继续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环保联合督查,督促尾矿库企业切实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集中排放超标尾矿水行为,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五是第四季度协调小组拟对全国部分重点地区的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实地检查治理行动成效。
3.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日常监管工作。一是认真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继续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六打六治”方案的要求,集中打击尾矿库企业无证运行、未按照设计文件规范排尾、习惯性“三违”等行为,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规定,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造成的尾矿库事故。二是加强对尾矿库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执行尾矿库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三是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为抓手,做好尾矿库普查及安全风险分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对尾矿库进行“会诊”,切实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四是积极研究加快“头顶库”、“三边库”治理的政策措施。在尾矿库普查的基础上,对“头顶库”、“三边库”进行分类管理,对风险程度高、发生事故危害程度大的尾矿库进行重点治理和监管。
4.狠抓闭库和复垦工作,彻底消除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一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对本地区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再排尾、达到设计最终标高、长期停用和废弃的尾矿库要及时闭库,并做好闭库后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二是督促企业严格履行闭库尾矿库的土地复垦义务。尾矿库闭库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义务,并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三是大力支持广东省开展尾矿库注销试点工作,探索尾矿库注销的程序、方式和可注销尾矿库的范围等,为今后逐步推广到全国积累经验;在保障安全、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开展氧化铝赤泥库、城市边缘尾矿库闭库后利用试点,彻底消除隐患,促进土地节约与再利用。
5.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工作,推动矿业经济循环发展。一是指导各地区研究制定尾矿库产业政策,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区对尾矿库项目库容规模和选址等方面的限定标准要求,新建尾矿库凡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和总体规划的一律不予设立,严格限制新建尾矿库。二是以34个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为基础,大力宣传和推广尾矿综合利用技术,推动部分尾矿库企业转型升级,研究对尾矿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及措施,提高企业开展尾矿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三是研究无尾矿山建设的鼓励政策,推动发展绿色矿业,从源头上解决尾矿库的安全环保问题。四是开展尾矿综合利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推进相关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有关要求。
1.盯住目标,狠抓落实。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本地区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盯住目标、分解任务、倒排工期,确保实现2015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互相协作,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联合检查和执法,形成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依法依规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严格监管和指导。
3.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要认真总结2013-2015年开展的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查找问题、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请各地区于2015年12月底前将2013-2015年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总结报告对应报送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