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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3日

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5〕89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7-2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5年7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国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进一步督促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以下简称罐区)管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罐区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储油罐区、储气罐区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罐区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
(二)罐区总体检查内容。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中要求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2.罐区日常管理情况,包括罐区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储罐脱水、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是否在作业现场;是否经倒空置换、处理合格、系统隔离后在储罐本体及附件进行动火作业;是否经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储罐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是否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添加强氧化、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
3.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4.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是否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大气压的物料是否采用压力罐储存;吸取事故教训,对设计进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
5.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6.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设置和运行情况,大型、液化烃及剧毒化学品储罐是否设置远程紧急切断阀;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现场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电源配备情况。
8.避雷、防静电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
9.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
10.相邻罐区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
(三)罐区内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按规定设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特种设备操作岗位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记录。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特别是物料倒排工艺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制造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完备情况;使用登记证;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及有效期情况;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定期校验及更换记录情况;安全阀下方截止阀铅封检查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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