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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05日

关于开展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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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监总厅科技〔2015〕104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10-30

该文件已被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宣布失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与
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5〕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海洋石油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发挥其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经研究,定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月底,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国组织开展评价机构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活动范围
各级各类评价机构,对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所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评价的企业组织实施情况等开展“回头看”。
二、“回头看”活动主要内容
(一)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查看评价报告是否进行了全面、充分、准确的风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2.对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查看评价报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评价程序、评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全面,得出评价结论是否客观、严谨。
3.对照国家有关规定,查看评价报告是否认真执行技术服务过程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把关制度,对所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够明确指出,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建议。
4.全面查验技术服务全过程的勘验记录、检测记录、测量记录、影像资料等原始记录是否能够真实、全面记录技术服务活动过程,是否存在虚假、失实、漏项、缺项问题。
(二)被评价企业问题整改情况。
1.逐企业逐项对照评价时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查看企业是否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2.查看被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并指导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3.评价机构要对所评价企业安全生产“回头看”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及时反馈被评价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指导,确保“回头看”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细化任务,注重实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评价机构要对“回头看”活动范围和重点内容细化任务,制定落实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抓好结合,综合推进。要将“回头看”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及时总结,提出建议。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活动及时总结,分析评价技术服务工作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一式三份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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