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65号
发 文 号:安办函〔2016〕65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2-1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
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安办函〔2016〕6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至1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你省合肥市和淮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发现以下突出问题:
一、合肥市庐江县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隐患较多。职工培训考核弄虚作假,2人答卷后复印多份,填写答题人姓名后作为其他员工答卷,应付检查;应急救援演练报告无演练时间、人员、演练过程等内容;未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要求,无“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内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要求,无“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内容;该公司每月安全检查评分表中“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分项目”满分100分,只得75分,且同类隐患反复出现。回迁安置房工程建设中,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单位)未与庐江县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中煤新集公司和淮南矿业集团安全大检查有漏洞。一是中煤新集公司二矿编制的2301采区回风上山联络巷与-650~-550m东翼回风上山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未规定停掘的工作面设置栅栏及警标等内容;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内容不完善,缺少矿井火灾危险性分析、防灭火管理制度等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的有关要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的井下甲烷传感器频繁出现短时间断电、1处风速传感器长达27分钟显示数据为零的问题,该矿未分析查明原因; 210612底板岩石巷穿层预抽钻孔封孔不严密,11月19日实测抽采钻孔甲烷浓度为29%,11月22日实测抽采钻孔甲烷浓度降至3.2%;带班矿领导未按规定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写明下井经过路线。二是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矿井下临时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未设置甲烷传感器;监控日报表无馈电异常时刻项目栏;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不全,未设置接班人项目;部分矿领导带班未填写记录,交接班记录无隐患排查相关内容。
三、合肥市庐江县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庐江县为全国50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重点县,但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编制仅17人,监管力量薄弱;该县化工园区未设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请你省高度重视督导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抓紧督促庐江县政府和相关企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务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时,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举一反三,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有关企业进行再排查再督导,发现隐患排查弄虚作假、瓦斯抽采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及时曝光;要切实加强停工停产矿井监管,逐矿落实包矿责任,严盯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