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6〕451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12-3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部署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6〕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15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并对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强调安排。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四司、人事司(宣教办)等相关司局负责人。
2.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负责人。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全体人员。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报道。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处室全体人员。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市(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
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市(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室全体人员,参会地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就近参加会议。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按时参会。
(三)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12月23日17时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刘钧,010-64463356〈带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