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64号
发 文 号:安办函﹝2016﹞64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2-2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
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安办函﹝2016﹞6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11日至1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你省枣庄市和泰安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发现以下突出问题:
一、部分企业没有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或者方案针对性不强。如辰龙集团东大矿没有制定针对性检查方案,而是“为迎接上级检查,各科室、区队做好‘八查’检查”。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制定的自查自纠实施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细化到车间、班组,没有具体的时间节点,没有具体责任人。
二、部分企业自查不严格。一是部分地方隐患排查工作存在“政府严、企业松”的问题。个别中小企业隐患排查工作依赖于政府的督促推动,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查台账基本没有查出具体问题,而新泰市安监局对其检查时却查出20多项隐患,甚至有的还是重大隐患。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整改没能做到举一反三。薛城区安全监管局检查时发现,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焦化一车间一氧化碳报警仪没有安装声光报警、岗位员工空气呼吸器佩戴不熟练等问题。督导组抽查时发现该企业整改后虽然安装了声光报警,但一氧化碳报警仪已过有效期,没有及时校验;焦化二车间岗位操作人员依然不熟悉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佩戴程序。三是部分企业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枣庄薛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装卸车管理制度要求装卸车时员工佩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安全员检查记录显示均已佩戴,但实际装车员没有按照规定佩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四是个别企业还存在违章作业现象。检查中发现新泰中联泰丰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放炮时违规使用岩粉替代炮泥封孔,且未按设计台阶高度进行开采。
三、个别地方部门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差距。枣庄市印发《关于深刻吸取“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后,10月30日、11月9日、11月29日,薛城区交通运输局分别对薛城汽车货运中心进行3次检查,检查表显示均是对学习记录、值班记录进行检查,且没有查出任何问题,凸显大检查不认真、不深入。
请你省高度重视督导发现的问题,抓紧督促枣庄、泰安两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务于12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举一反三,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进行再排查、再督导,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及时曝光;要切实加强煤矿停工停产矿井监管,逐矿落实包矿责任,严盯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