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66号
发 文 号:安办函﹝2016﹞66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2-2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
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安办函﹝2016﹞6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至1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你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实地抽查了哈尔滨市的部分县(区)和企业,发现以下突出问题:
一、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总的来看,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都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在抽查企业时发现,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的“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列清单,建台账”等要求在一些企业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如哈尔滨凯达木业有限公司收到松北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将文件束之高阁,没有认真组织学习,没有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反映出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着“政府严、企业松”的现象。
二、个别部门和基层政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行业监管部门没有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同于一般性检查活动,停留在常规性抓工作层面。如哈尔滨市消防支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中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具体检查时间等内容不明确。依兰县达连河镇政府虽然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但工作方案没有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统一要求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三、重大隐患整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哈尔滨市目前还有12项重大火灾隐患正在整改中,其中10项整改期限已到但没有完成整改;另外2项将于今年年底到期,但截至目前还未开始整改;特别是哈尔滨市呼兰区监狱存在的重大隐患限期整改时间为2014年底,至今没有整改到位;松北区集乐村“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进展比较缓慢。
四、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需要加强。哈尔滨市制定的大检查四套表格很有特色,但在县区、乡镇具体执行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对表格理解存在偏差,内容填写千差万别,表格填写不规范、不统一,对安全隐患的描述不具体,反映出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
请你省高度重视督导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抓好整改落实,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大检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的问题;要大力推进重大隐患整治攻坚工作,对于松北区集乐村“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性火灾隐患、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查出的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火灾隐患等重大隐患,要加大督导和督办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消除隐患。对其他在规定时限内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隐患尽早消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