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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国务院办公厅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
调整后,国务院办公厅内设机构10个,机关行政编制59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