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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年09月30日

关于举办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急厅函〔2020〕261号
发布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0-09-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提高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定于2020年10月12日至13日举办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10月12日至13日,10月11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应急管理部昆明康复中心(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联系电话:0871-64311690、64311123。

三、培训课程

(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分享推广江苏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中值得借鉴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剖析讲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内容、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等,指导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熟悉掌握工作方法、准确把握目标方向,持续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稳定向好。

(二)《强化法治思维 规范安全执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及执法制度改革等任务要求,结合安全执法典型案例,深度解析执法人员应具备和掌握的基本法治思维和法律原则,梳理安全执法常见风险及应对技巧,提出安全执法规范化路径及具体实施建议。

(三)《安全生产执法理论与实践》。以执法准备、现场执法检查、问题处置、结果公示和案卷归档为授课主线,系统介绍安全生产执法基本概念、执法检查程序、典型执法案例等内容,重点讲授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报名,并于9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局(联系人及电话:王传云,010-64463064、64463753<传真>)。

(二)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假、旷课。

附件:1.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4日

附件1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名额分配表

省份名额省份名额省份名额省份名额
北京3上海2湖北4云南4
天津2江苏4湖南3西藏2
河北5浙江4广东3陕西3
山西3安徽3广西4甘肃2
内蒙古3福建3海南2青海2
辽宁3江西3重庆3宁夏3
吉林3山东3四川4新疆3
黑龙江3河南3贵州3兵团2
安全执法局3人
合计100人

附件2

报名回执

序号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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