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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6年05月02日

关于认真做好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急厅函〔2026〕159号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6-0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近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公告,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危险化学品(以下统称5种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详见附件),引导公众特别是有关企业熟知5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二、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摸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企业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依法依规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三、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要根据摸底情况,督促5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并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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