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矿山安监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
现将《特种作业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文件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2026年5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1号…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
关于更新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
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
关于公开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关于做好2026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十部门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等领域十…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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