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发 文 号: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0-06-08
实施日期:2000-06-08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颁发的或换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副本)寄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统一公布取证和换证的单位名单及其安装范围。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持证单位,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遵守下述规定:
1.接受压力管道所在地和安装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应报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人员资格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
3.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4.不得向无安装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在十五天内向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
1.更换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
2.质量手册改版;
3.工厂名称、地址改变。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考核发证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置的,暂停发证资格,并对外公布。被停止发证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期间内对发证、考核工作进行整顿。停发证期间,相关发证、考核、管理工作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五条 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工作中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时,由受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三十六条 具备自行安装能力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自行安装本单位使用的GC2、GC3级压力管道。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一: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编号:Gz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 则》规定条件,允许安装 级压力管道,予以发证。
限定条件:
评审机构:
评审报告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印章)
授权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要求最低条件表
人员最低数(不含最高管理者) | 对管理者代表的要求 | 对责任师的要求 | 对项目质量保证师的要求 | 其他要求 |
GC1 GC2 | 6 | 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职称:高工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6年 |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4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4年 |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4年 | 应有焊接、化机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
GA2 GB1 GC2 | 4 | 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5年 |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2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 学历:中专(工程系列) 职称: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 应有焊接、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
GB2 GC3 | 3 |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4年 | 学历:中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1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 同上 | 应有焊接专业或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
注:1.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责任师的数量应与安装队伍及安装项目相适应,项目责任师的数量不含在人员最低数量内。
附件三: 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
级别 项目 | GA1、GC1 | GA2、GB1、 GC2 | GB2、GC3 |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数 | 总数 | 250人 | 100人 | 30人 |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16人 |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10人 |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6人 |
持证焊工 | 总数 | 40人 | 12人 | 4人 |
氩弧焊工 | 7人 | 4人 | 2人 |
理化人员 | 2人 | & | & |
管工 | 40人 | 24人 | 8人 |
无 损
检
测 | RT | Ⅱ | 4人 | 2人 | & |
Ⅲ | 1人 | & | & |
UT-Ⅱ | 2人 | 1人 | & |
MT-Ⅱ | 1人 | 1人 | & |
PT-Ⅱ | 1人 | & | & |
总数 | 8人 | 4人 | & |
注:1.GB1级或GC2级安装单位中对于只进行专项安装(例:PE管安装专业队伍,集中供气站安装专业队伍,小型深冷装置安装专业队伍等)的,对其人员总数和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可按GB2、GC3级要求。
2.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系列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
3.GAl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20人持有下向焊或自保护半自动焊项目。GA2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8人持有下向焊项目。
4.持证焊工指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焊接工人,焊工持证项目应满足安装需要。
5.无损检测人员指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捡测人员资格签定考核规则》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附件四: 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
级别
数量
设备类别 | GA1、GC1 | GA2、GB1、GC2 | GB2、GC3 |
手弧焊机 | 20台 | 15台 | 6台 |
氩弧焊机 | 7台 | 4台 | 2台 |
焊条烘干设备 | 4台 | 3台 | 2台 |
射线探伤机 | 5台 | 3台 | & |
超声波探伤机 | 2台 | 1台 | & |
磁粉探伤机 | 2台 | 1台 | & |
汽车吊(8吨以上) | 2台 | 1台 | & |
内对口器 | 2台 | & | & |
发电设备 | 2台 | 1台 | & |
液压试验设备 | 6台 | 4台 | 2台 |
光谱分析仪 | 2台 | 1台 | & |
现场热处理设备 | 数量满足需要 | 数量满足需要 | & |
便携式硬度计 | 1台 | 1台 | & |
注:1.GA类安装单位要求有发电设备,其余安装单位不要求。GAl级安装单位要求有内对口器,GCl级安装单位不要求。
2.除上表设备要求外,还应考虑下述设备条件:气压和泄漏性试验设备和长输管道安装所需的挖掘设备、推土机、吊管机、穿越设备、大型弯管机、管道爬行器、自保护半自动焊机等专用设备;测量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切割设备、清管器、满足焊接材料保管环境要求的设备和射线底片评定所需设备等。
3.逆变式焊机同时具备手弧焊和氩弧焊能力的,计入手弧焊机的台数也计入氩弧焊机的台数。
4.各级安装单位应有满足现场安装需要的一定数量的活动房。
5.GA2、GBl、GC2级别的安装单位如果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无损捡测单位签定压力管道无损检测委托协议的,不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6.GA类不要求现场热处理设备。
附件五: 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类别或级别 | 资质等级 |
GA1、GC1 | 施工承包资质或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 |
GA2、GB1、GC2 | 施工承包资质三级以上 |
GB2、GC3 | 施工承包资质四级以上 |
注: 1、安装单位资质等级指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年10月6日,建设部令第48号)分类中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与压力管道有相应关系。
附件六: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样式(略)
附件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样式(略)
附件九: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略)
附件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办法(略)
附件十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略)
附件十二: 许可证有效期内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表
许可证级别 | 每年安装最低公里数 | 五年安装最低公里数 |
GA1、GC1 | 20 | 100 |
GA2、GB1、GC2 | 10 | 50 |
GB2、GC3 | 5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