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改造…
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
关于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
关于印发《全国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