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1997年全国煤矿伤亡事故稳中有降,但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有较大幅度上升。据初步统计,1997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02起,死亡2028人,与199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1.4%和29.8%,是建国以来同类事故发生最多的一年。
一、1997年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情况
(一)发生事故煤矿的所有制性质分类情况
1、 国有重点煤矿:发生15起,死亡446人,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4.7%和22.0%,与199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87.5%和85.8%。
2、 地方国有煤矿(含军队、劳改系统等):发生16起,死亡389人,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5.7%和19.2%,与199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45.5%和79.3%。
3、 集体煤矿:发生50起,死亡874人,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9.0%和43.1%,与199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47.1%和30.6%。
4、私营及个体煤矿:发生21起,死亡319人,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0.6%和15.7%,与199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110.0%和120.0%。
(二)发生事故煤矿有无采矿许可证分类情况
1、有采矿许可证煤矿:发生84起,死亡1729人,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2.4%和85.3%,与199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33.3%和36.0%。
2、无采矿许可证煤矿:发生18起,死亡299人,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7.6%和14.7%,与1996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4.3%和上升了2.7%。
(三)事故类别情况
1、瓦斯煤炸事故:发生79起,死亡1711人,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7.5%和84.3%,与199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9.5%和42.2%。
2、透水事故:发生12起,死亡166人,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1.8%和8.2%,与1996年相比分别下降了7.7%和13.5%。
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7起,死亡101人,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9%和5.0%,与199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40.0%和32.9%。
4、火灾事故:发生3起,死亡40人,全部发生在集体煤矿,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9%和2.0%,与199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00.0%和207.7%。
5、中毒窒息事故:发生1起,死亡1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1996年持平。
(四)发生事故月份的情况
平均每月发生此类事故8.5起,死亡169人,其中3、4、5、9、11月份,事故起数超过平均值;3、5、8、9、11月份,死亡人数超过平均值。特别是5、11月份,分别发生17起和14起,死亡321人和37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远远超过平均值(详见附件2)。
(五)事故煤矿所在省份情况
全国除上海、天津、宁夏、青海和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发生了此类事故,其中贵州、山西、河南、江西、湖南等省尤为突出。特别是贵州省,发生21起,34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199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61.5%和81.7%;河南省平顶山市在一年内发生2起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集体和地方国有煤矿各1起),分别死亡89人和79人,损失巨大,影响极坏。
二、1997年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特点
(一)国有重点煤矿事故大幅度上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1996年分别上升87.5%和85.8%,还发生了2起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安全状况出现了恶化的势头。特别是淮南矿务局,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特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分别死亡88人和45人,反映出国有重点煤矿在安全管理、安全投入等方面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乡镇煤矿(包括集体、私营和个体煤矿)事故仍占很大的比重,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数的69.6%和58.8%。
(三)无证煤矿事故所占的比重仍然很大。虽然事故起数有所下降,但死亡人数仍呈上升趋势。由此反映出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任重道远。
(四)瓦斯爆炸、透水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比重较大,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7.5%、11.8%和6.9%。
(五)煤矿重特大事故几乎遍布全国各产煤省。但事故主要集中在贵州、山西和河南等少数几个省。
三、事故的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瓦斯爆炸事故
(1)瓦斯积聚原因:
──通风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以及随意停开主、局扇或通风设施管理不严造成瓦斯积聚,占瓦斯爆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8.0%和42.6%。
──通风系统不合理、无独立通风系统,导致通风能力不足,出现循环风或风流短路,占瓦斯爆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6.6%和33.1%。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乡镇煤矿。
──独眼井开采,构不成通风回路,占瓦斯爆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1.1%和18.1%。这种情况全部发生在乡镇煤矿,其中无证煤矿占其瓦斯爆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6.7%和63.1%。
──措施不力,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对瓦斯超限熟视无睹。
──地质条件变化,作业地点瓦斯异常涌出等。
(2)引爆火源
──电器失爆、电缆短路或违章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占瓦斯爆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2.2%和46.0%。
──放炮火花。放炮不充填炮泥、充填不实或用煤末代替炮泥,放炮母线绝缘不好,引起短路;不用放炮器而用明线搭接放炮;不按规定选用炸药品种等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占瓦斯爆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8.4%和34.9%。
──随意拆卸矿灯或吸烟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占瓦斯爆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11.9%和7.4%。除一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外,其余都发生在乡镇煤矿。
──其它火源,如摩擦、撞击火花等引爆瓦斯,虽然只有5起,但其死亡人数占全年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数的11.7%。
2、透水事故
多数是由于水文情况不清,无探水措施盲目冒险作业造成的,有的是因挡水煤柱设计不合理或没按规定探水造成的。
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多数是已有突出征兆,但因未采取防范措施,用手镐或放炮落煤而造成的,个别是因瓦斯延时性突出、不可预见而造成事故。
4、火灾事故
因电缆短路或违章拆卸矿灯产生火花引燃瓦斯而造成事故。
由上可知,造成这些事故的直接原因绝大部分是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
造成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等不落实,安全管理特别是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煤炭生产秩序整顿不彻底,事故查处不及时、不严肃等。
四、为了控制煤矿重大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领导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三条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好,特别是当前煤矿重特大事故上升、安全状况不好的地区、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及措施,保证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努力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局面,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2、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今年5月1日是《矿山安全法》实施5周年纪念日,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矿企业的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学法、知法、守法,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依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加强舆论监督,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3、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36号),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抓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到职工要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三违”,工作中要特别抓好乡镇长、矿长和班组长责任制的落实,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
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构,理顺工作关系,严肃纪律,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与配合,要维护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发挥其综合、整体作用。要积极引导乡镇煤矿走联合办矿的道路,逐步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顿煤炭生产秩序所取得的成果。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相结合的试点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完善,总结推广,促进企业自觉地搞好事故预防工作。
5、各级劳动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强化安全监察,把煤矿安全监督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性监察工作上。要通过加强现场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尤其是没有整顿好的乡镇煤矿,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对国有煤矿重点检查“一通三防”的各项制度以及瓦斯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继续开展煤矿分级监察和区域性瓦斯治理的试点工作,加强对事故多发省份和地区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继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于因玩忽职守、官僚主义和工作失职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煤矿重特大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从快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
附件:
1、1997年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明细表
2、1997年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统计表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