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
【章名】全文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吉检法(1987)13号文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我们认为:无证开采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亦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主体所包括的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之中。如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犯罪构成,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
公布煤矿火灾等3类重大灾害防控重点
关于降低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
关于降低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废止】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