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为了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要对存在重大危险源或使用化学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重大或危险施工作业等危险环境,制定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危险源隔离、消防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有效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预防和人员抢救体系。除防洪、防火、防触电等专项事故预防措施外,各电力建设工程还需根据工程现场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危险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预案:
电网建设方面主要有:组塔、架线、高坡施工、变电设备吊装、变电高空作业等。
水电建设方面主要有:洞挖及塌方、山体滑坡、高边坡落物、爆破及火工器材管理、施工区内运输等。
火电建设方面主要有:大件吊装、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公司参与事故调查,或接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