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坚决防范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防止“小概率”问题酿成“大概率”事件。要清醒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防汛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牢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各项安全生产和防汛应急准备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科学制定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加强对重点汛区、沿海沿江沿河沿湖以及山区、地势低洼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对生产厂点、库房等重点部位防雷击、防高温、防汛检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泥石流和雷击等威胁的,要提前强化安全管理,进行有效防范。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重要问题、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明确专人盯防,未完成整改的要停止生产经营,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验收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要按照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要求,组织开展涉恐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三、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提高响应联动能力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密切配合当地公安、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结合当地承灾能力合理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明确极端情况下果断实施“关、停”等强制措施,严防因灾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及时维护、保养防汛救灾所需器材、设备,确保各类设备状态良好。要强化对一线职工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教育培训,按照预防为主、避险为要的原则,突出做好人员转移避险方案。
四、准确监测灾情,实行灾情信息“日报告”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民爆企业受灾受损情况监测,准确掌握、及时上报灾情信息。汛情结束之前持续实施灾情信息“日报告”措施,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日17时前向安全生产司报告辖区内民爆企业受灾受损情况,没有灾情险情的也要“零报告”。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崔可石 010-6820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