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区实施意见。国务院的《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知》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总结了我国生产工作的实践,也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省、市、区也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大对《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进一步认识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技术装备建设,加快“科技兴安”步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处突能力。 同时,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要做到“四个敬畏”即敬畏生命、敬畏客观规律、敬畏法律、敬畏政府监管,切实加大对《通知》和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总体上看,区政府负有监管责任的各级各部门能够按照民爆行业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依靠安全促进了生产,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问题和差距。与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一样,民爆行业的安全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以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2012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认真组织开展涉爆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对民爆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危险源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加强2012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保持对涉爆单位的严管态势,要按照国务院“三项行动”的要求,积极开展民爆行业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并按照隐患排查“六落实”的要求,全面实施整治,要重点检查企业定员定量的核定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要加大对涉爆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依照《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实施民爆单位的安全生产。既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又要形成民爆器材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关闭或取消,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隐患严重的民爆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违法违规生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根据省里的要求,严厉打击和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的行为。
三是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切实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班组、岗位。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加强和完善对涉爆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能否有效遏制事故,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是关键。安全基础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四是要全力做好应急值守工作。2012年各销售企业要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落实机构和人员,配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质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报告、救援和处置。同时,要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另外,要抓好职工节日出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属地民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