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跨省通办”,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我委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
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
高毒物品目录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