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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1年11月01日

关于做好冬季防寒保暖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1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冬季出现持续低温天气,对劳动者尤其是室外工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做好严寒天气下防寒保暖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低温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对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防寒保暖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前对本地区防寒保暖工作作出部署。加强对各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相关机构提高低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冻伤诊断的能力,及时上报职业性冻伤疑似和确诊病例信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要提前做好冬季突发大规模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场所的防寒保暖应急预案,为低温天气下防疫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取暖设备及防寒保暖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做好冬季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用人单位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存在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作业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寒保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设置必要的取暖、烘干等设施设备,提高作业场所温度或为劳动者提供温暖的休息室。二是为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地点寒冷程度等级和作业活动相适应的防寒服装及其他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是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低温天气工作时间,尽可能减少劳动者在严寒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四是加强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作业的女职工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低温相关禁忌作业。五是加强培训教育,组织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低温防护、冻伤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人群,加大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针对高山、高原、高纬度等重点地区,野外作业、露天作业、水下作业等重点作业岗位,建筑工、巡线工、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员、低温食品加工工人等重点人群,制作低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宣传材料,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普及防寒保暖和冻伤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减少因低温作业或低温天气作业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01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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