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血液净化诊疗工作,适应血液净化技术的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委委托国家肾脏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进行修订,形成了《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10年2月1日印发的《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卫医管发〔2010〕15号)同时废止。
附件: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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