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3月16日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质量环境,根据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多措并举、扶优治劣,集中力量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用足用好监管工具箱,确保各环节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10类产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聚焦产业特点,确定本地区的重点产品,做到产品种类明确,问题指向清晰,监管靶向精准。
(二)重点领域。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区、质量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重点问题。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无证销售、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三、主要措施
(一)生产企业自查。切实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督促企业分类分级精准治理、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督促企业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二)风险隐患排查。围绕10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其中,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对其他类型企业,要重点检查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监控。建立准确、高效、全面的风险信息采集网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加强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认证监管、执法打假、投诉举报、伤害监测、缺陷召回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对舆情反映的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跟进分析原因,核查涉事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对于经核查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并追溯问题产品流向。
(四)加大抽查力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将10类重点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总局针对部分产品开展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10类重点产品,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指标为重点,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抽查,抽查批次比例不低于年度抽查总批次的30%。要注重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持续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抽查力度,建立抽查结果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不合格产品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范围广的,要将检验报告第一时间移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置,同步实施对经营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追查。
(五)强化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强化区域协同,实施质量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企业,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及时将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依法曝光,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属于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发证单位要依法撤销相关证书。有关抽查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六)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加强与执法稽查和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力度,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七)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跟踪,确保帮出实效。
(八)实施分类监管。加快推进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建设,通过全面采集相关企业质量数据信息,摸清企业底数和质量状况,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要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属性、行业发展状况、企业履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情况,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推进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九)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和有关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质量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承诺践诺,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十)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探索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监管举措,建立健全自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重要任务,自觉扛起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包保责任制,配齐配强技术管理团队,全面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任上肩、履职尽责。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难度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强化智慧赋能。要注重运用智慧化手段,建立省级信息互通联动机制,打通区域间产品质量监管数据壁垒。要借助“工品查”等企业检查和数据归集小程序,加强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风险管理等数据信息采集,尽快实现与省级监管数据平台对接。总局根据各地数据采集情况加大整合力度,统一跟进、动态调度、即时共享。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和问题处理督导机制,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风险隐患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出现敏感舆情的地区,总局实施“挂牌”督办,层层落实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责任,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将列为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和平安中国建设等重要评价指标。
(四)明确进度安排。要严格把握工作进度,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风险排查工作。对于现场排查和质量抽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置,动态清零,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对重点问题、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反复查”,防止已处置风险隐患死灰复燃。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7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填报附表。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及时报告。
联系人:质量监督司 秦树桐,电话:010-8226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