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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7年10月05日

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发 文 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日期:2007-10-05
实施日期:2007-10-05

第四章 油库装油管理

  第十三条 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入油库前,油库工作人员应对油罐汽车防火帽、灭火器、防静电胶带及有关证照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油罐车,拒绝入库。
  (二)驾驶员、押运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遵守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库手续后方可入库。

  第十四条 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油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安全停靠在准确位置,驾驶员协助工作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和数量。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油罐汽车设备完好、放油阀关闭、发动机熄火、车钥匙拔出,并在油罐汽车前面设置警示牌。
  (二)装油前,连好具有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线,鹤管插到罐底部并放好防溢油报警探头后,发油工作人员发出装油指令。

  第十五条 装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作业,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收发作业,按照发油工作人员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二)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修车作业。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
  (四)装油作业期间,驾驶员、押运员和发油工作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控。

  第十六条 装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装油完毕,稳油2分钟以上,拨出鹤管、关闭罐口、撤除静电接地线,并由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后车辆方可驶离。
  (二)油罐汽车驶至门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库。

第五章 加油站卸油管理

  第十七条 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车位,备好消防器材,连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汽车铅封进行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在油罐汽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油罐汽车静置15分钟后,方可计量;驾驶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汽车卸油口连接牢固,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加油站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卸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检查确认卸油管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卸油员发出卸油指令。

  第十八条 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闸阀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加油站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闸阀,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汽车安全离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油〔2006〕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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