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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水利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发 文 号:[1980]水管字第98号
发布单位:[1980]水管字第98号
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职工,对一切损害工程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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