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铁路运输人身安全“九不准”:
1.不准当班饮酒;
2.不准当班中穿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衣、鞋、帽;
3.不准车辆运行中站在平板车边或棚车顶部、坐骑车帮、跨越车辆及在棚车顶部行走、在易窜动货物车辆的间隙站立;
4. 不准在机车运行中松手站在机车的脚踏板上;
5. 经过高站台时不准站在梯底层蹬上;
6. 不准抢上、抢下、迎面上车或扒车代步;
7. 不准在车辆运行中进入车组间作业;
8. 不准在作业中吸烟;
9. 不准抢越线路和钻车以及在钢轨、枕木和车下坐卧。
第二十四条 调车作业“九严禁”:
1.严禁停留车位置不清盲目作业;
2.严禁作业人员不齐进行作业;
3.严禁不按规定地点站立,遥控指挥调车;
4.严禁未得到检查准备人员的信号回示,盲目发出动车指令;
5.严禁推进前不试拉;
6.严禁在调车作业中进行溜放和提活钩;
7.严禁在台位作业结束不采取防溜措施;
8.严禁在作业中不听从调度领导;
9.严禁在调车作业中调车组人员进入司机室(单机除外)。
第三章 装卸作业
第二十五条 台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进台位前,连接员在距台位50m处,调车人员应加强瞭望并及时与油台岗位人员联系;
2.车辆进入台位前,司机应将行车速度控制在3km/h以内。操作应平稳,避免或减少车辆冲撞;
3.装卸作业同一股道上禁止边作业边对位或移动车辆;
4.装车台对位时,调车人员应服从装车台负责对位人员的指挥,没有对位人员,禁止盲目对位。由于设备故障需拉口或单个车对位,应与台上人员配合,做到准确对位。并做好防溜措施;
5.进入装油台调车,禁止调车人员在靠近油台一侧作业,上下车时注意建筑物及管架。使用信号工具作业时,调车员站在油台外侧发出指令,若司机位置在靠油台的内一侧,对调车员显示的动车指令,由副司机负责确认;
6.机车进入台位作业前,调度提前20min通知装车台作业人员,台位作业人员应检查设备、线路、车辆封盖情况,确认完好后,向调度汇报同意进车;
7.机车或车辆进入台位,台上作业人员全部按规定立岗,站在对车位及其他适当位置监视机车车辆动态及设备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与调车人员联系;
8.相邻两股道对位或拉车时,油台操作员接到通知后,检查车辆装车情况及周围环境无可燃气体泄漏,确认达到进车条件后向调度汇报同意进车。
第二十六条 装车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铁路槽车装车单位应制定充装各类油品的操作规程,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2.装油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装油台操作人员应对槽车的车体进行外观检查,车体开裂或缺少呼吸阀严禁充装;
4.对充装液化气等压缩液体的槽车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应对槽车的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各种安全附件及资料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安全规定严禁充装;
5.装油台操作人员应对装油设施、梯子、平台等辅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槽车进出油台撞坏各种设施。
对充装完后的槽车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卸车作业除执行装车作业的规定和要求外,还应做到:
1.对槽车的下卸管、球阀、中心阀、加热管等进行检查。
2.对加入蒸汽的槽车经常检查,以防跑油、漏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