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卫生健康委。
部内抄送:综合司、法规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土壤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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