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卫生健康委。
部内抄送:综合司、法规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土壤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印发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
关于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HFCs)为…
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生态环境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
“三北”工程总体规划